什么是就業準入?
所謂就業準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并向社會發布。
目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有哪些?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準入的66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涂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電子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貴金屬首飾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音響調音員、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推銷員、中藥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藥商品購銷員、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鐘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秘書、計算機操作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國家對實行就業準入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范圍;各地印制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并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并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對職業介紹機構有什么要求?求職者到職業介紹機構求職登記時應注意什么?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國家規定的持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工種(職業)范圍;在發布技術工種人員招聘廣告時,對應聘人員條件須注明職業資格要求;在辦理職業介紹時,對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而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予推薦就業。求職者到職業介紹機構應聘時,如要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應主動出示職業資格證書。
對用人單位違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有哪些處罰措施?
用人單位違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再上崗。
國家對新生勞動力就業有什么要求?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初次就業的勞動者。根據《規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業的勞動者,包括城鎮初高中應屆畢業生、待業人員以及農村從事非農產業或進城務工人員,只要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的,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就業上崗。
目前,許多已經在崗的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沒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是不是也會被處罰?
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發布前,有些用人單位已經招用了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對這一情況,《規定》中雖然沒有規定要進行相應處罰,但根據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需要,要求用人單位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崗位培訓,使從事技術工種人員逐步達到本工種的職業技能要求;對職工個人,也要求他們應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業競爭能力。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共12條。其核心內容是對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準入制度,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規定》還同時確定了90個必須持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技術工種(職業)目錄。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對用人單位有什么要求?
用人單位招收和使用合格的勞動者到技術崗位工作,是保證生產正常運轉,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生產安全的必然要求。《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的制定和實施,正是適應了用人單位的這種內在需求。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定》,充分行使用工自主權,抵制招工中的不正之風,對職工提出素質和技能的要求,搞好用工管理。
制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主要是依據什么?
《勞動法》規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是根據上述法律依據而制定的,它明確了用人單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應遵循的具體要求,并同時規定了違反有關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為什么要制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規定》對促進就業有哪些積極意義?
制定這樣一個《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社部令6號)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加快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同時也是為了適應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提高效益,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國力的強弱越來越取決于勞動者的素質,取決于各類人才的質量和數量。國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培訓制度,特別是對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促進勞動者改善素質結構和提高素質水平,進而促進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能力的提高。通過實行就業準入控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一是可以規范勞動力市場建設,為勞動者就業創造平等競爭就業的環境;二是可以實現勞動力資源合理開發和配置,并使其納入良性發展軌道;三是可以促進勞動者主動提高自身的技術業務素質,使我國的就業從安置型就業轉為依靠素質就業,達到使勞動者盡快就業和穩定就業的目的。